只要互联网以与我们今天相似的形式存在,人们和某些类型的内容的权利人就会引起关注。 具体而言,侵犯版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而且很容易明白为什么。 一方面,共享和创新的概念是作为平台的互联网的核心。 另一方面,拥有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的合法权利的人应该得到对其工作的公平补偿。 事实是,这两个概念并不总是齐头并进,多年来引起了很多争论。
某些法规根本无法跟上数字时代的步伐,这无济于事。 认识到这一点,决策者一直在不断努力更新各种法律法规,以更好地反映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 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新尝试是备受争议的第13条(更大指令的一部分),该条已于2018年9月由欧洲议会通过。
究竟是什么?
与第11条(俗称“链接税”)一起,第13条是欧盟提议的版权新指令中最具分歧的部分。 本质上,它应该为成员国制定自己的版权法提供框架。
9月12日,欧洲议会议员对该指令投了赞成票,以438票赞成,226票反对。 接受的文件是提案的修订版本,该提案未能在7月份获得足够的选票。
具体到第12条时,它指出内容共享平台(例如YouTube或Facebook)现在将承担更大的责任,以确保其用户未经适当的许可不会共享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谁支持第13条,为什么?
甚至对第13条的基本解释也应足以表明版权持有人是该立法的主要支持者。 例如,音乐界的许多人公开表示支持。 这包括音乐公司的代表和艺术家本身。 一个著名的例子是保罗·麦卡特尼爵士,他在致欧洲议会议员的公开信中要求他们支持第13条,因为他认为这是欧洲音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从根本上讲,第13条应缩小权利持有人与能够共享此类内容的在线平台之间的收入差距。 毫无疑问,某些技术巨头由于其平台上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而赚了大笔钱。
通过以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资金(这可能是迫使这些公司确保不侵犯版权的结果),可以说艺术家和权利人将获得他们应得的款项。
谁反对第十三条,为什么?
尽管没有人会认为艺术家应该为自己的作品获得报酬,但反对第13条的人声称该指令等同于审查制度。
来自技术界的许多著名人士聚集在一起抗议这项立法,因为他们认为这违反了某些基本自由。 如果不考虑版权的例外和限制,则用户生成的内容可能会面临风险。
在线平台需要一种方法来过滤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这可能还会带来副作用,即删除重新混合,仿制或改编的内容,这是我们所知互联网功能的组成部分。 这就是本文赢得俗称“模因禁令”的原因。
另外,还担心这些过滤要求将使较小的欧洲平台处于不利地位。 尽管该指令确实豁免了小型数字公司,但它们仍然需要在规模超过一定规模后实施。 担心这会造成负面气氛,驱逐潜在的企业主或投资者。
接下来发生什么?
暂时什么都没有。 在正式成为指令之前,该指令将在欧洲议会中面临另一轮投票。 假设通过,欧盟的每个成员国都将需要制定与之相符的自己的法律。
欧盟指令不是法律-只是成员国需要遵循的准则。 这意味着有解释的空间,而且我们仍然不知道它在实际中的外观。
不过,第13条最终可能成为用户在线与内容进行交互的转折点。 仍然有太多变量无法确定一切,但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